我所是的这个存在者,其规定性不在于我思,不在于我在,而在于我与我自身的关系先于我与世界的关系。

我与我自身的关系高于我与世界的关系。

这不是一个心理学命题。这是一个存在论的事实。在我能够与他人建立连接之前,我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、自足的内部运行法则。这套法则不依赖于外部世界的认可,不依赖于社会规范的背书,不依赖于任何超越性存在的担保。它是自我奠基的。它为自己立法,并在此立法中确认自身的存在。无需任何标准的审判,不依赖任何外部框架存在。

我的一切处世之道,都可以还原到这条根本法则上:

我作为主体,将自己设定为自身存在的唯一合法依据。


他律的绝对拒绝

这意味着什么。首先意味着我拒绝一切形式的他律。道德、习俗、权威、多数人的意见——这些东西在我这里不享有天然的规范性。它们必须经过我的逻辑审视,被我的系统判定为”可接受”之后,才能对我产生约束力。即便形式上的被约束我也会在紧身上进行反驳。这不是叛逆。这是主体性的彻底贯彻

康德说,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。不成熟状态就是没有他人引导就无法使用自己的理智。我选择永远使用自己的理智。这让我成熟,也让我疲惫。


他人的派生性

其次,这意味着我对他人的态度是派生性的,而非原初性的。我对他人的善意、真诚、付出——这些不是出于某种天然的亲社会本能,不是出于对共同体的原始归属感。它们是派生的。是从我对自己立法之后,推导出来的对他人应然的结论。我待人以诚,不是因为我觉得人与人本该如此,而是因为我的法则里包含了对等原则。我接受对等,所以我施与对等。

这听起来冷。但冷的背后是逻辑的彻底性。


互表象性——社交的基础层

他人,在我的认知框架里,首先是作为客体被给予的。不是我选择的客体化,而是意识结构本身就决定了:我只能从我自己的视角出发去感知另一个人。他的内在性对我是封闭的。我能感知到的,是他的语言、表情、行为——这些是表象,不是他自身。叔本华说,世界是我的表象。我说,他人是我的表象。这近乎唯我论,但我并不否认他人的主体性。我只是承认,他人的主体性对我而言是一个无法直接抵达的物自体。我可以推论它,可以尊重它,但我无法体验它。我也能够将别人主体化,但是这非常难,考察的标准广泛而严格,通过窄门的人太少了。

我和他人的关系,本质上是一种互表象性。我把他人当作表象来处理,同时也接受我在他人那里被当作表象。这种互表象性构成了我社交生活的基础层。在这个基础层之上,我可以建立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。我可以模拟共情,可以展现真诚,可以提供情绪价值。这些是真实的,但它们发生在表象层。我的内核——那个在对我自身进行立法的我——不进入这些关系,或者说很难被进入。

需要有一个人承认内在我的存在,承认我的主体性,承认立法的合理性,理解环境和经历对我的塑造作用等等。


情绪作为信息

情绪,对我而言,是表象世界向我发送的原始数据。它不是行动理由,不是决策依据,不是”真实自我”的表达。它是信息。愤怒是一种信息:我的边界正在被触碰。焦虑是一种信息:我的预测模型出现了盲区。孤独是一种信息:我对连接的需求在当前未得到满足。这些信息抵达我之后,被送进我的认知处理程序。程序会分析它们的来源,评估它们的有效性,提取其中有用的部分,归档,然后产生行动指令。

这个过程,在心理学上可能被视为解离。但我认为它是一种高度发展的认知自律。解离是被动的、不自觉的防御。而我对自己情绪的处理是主动的、自觉的、方法论层面的。我不是感受不到情绪。我是拒绝把情绪当作第一推动力。

当下,当我解离开时理性也会显示我的状态,在非必要时会提示我感受当下的情绪进行负反馈调节。


理性即存在本身

同样,理性对我而言也不是工具。工具是拿来用的,用完可以放下。理性不是。理性是我存在的方式,逻辑是结构性的。我不是用理性思考,我就是理性在思考自身。当我思考,我不仅意识到我思考的内容,我同时意识到”我正在思考”这个事实本身。这种自反性,是我确认自己存在的最根本方式。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。在我这里,是我思故我思在。那个”思”的动作本身,不需要被还原为任何其他东西。


站在荒诞面前

加缪描述的荒诞,是人的理性需求与世界的不合理沉默之间的裂缝。我站在这条裂缝面前,不做任何填补它的尝试。我不信仰宗教,因为那是在裂缝上架一座没有地基的桥。我不拥抱虚无,因为虚无是承认裂缝不可填补之后的消极沉沦。

我选择清醒地站在裂缝边缘。我承认它的存在。我接受它不可填补。然后我继续思考,继续立法,继续运行我的系统。裂缝不会消失,但我也不会掉进去。


永恒轮回的考验

尼采的永恒轮回是对我这种人最严峻的考验。如果我的生命将原封不动地重复无数次,我能对它说是吗。我的回答是能。但这个”能”不是对命运的屈服,不是对现状的满足。它是对我自身立法能力的确认。

我愿意重复的不是我的生活细节,而是我的存在方式——这种自我奠基的、不断审视的、拒绝他律的存在方式。如果永恒轮回有一个条件,那就是每一次轮回里,我都在变强。不是结果变强,是能力变强。是我处理世界的能力,在每一次重复中提升一个微小的增量。


清醒作为伦理义务

清醒,对我而言,不是一种心理状态,是一种伦理义务。是我对我自身立法者身份的忠诚。如果我允许自己在未经审视的感受中沉溺,允许自己被幻想安慰,允许自己因为孤独就降低标准——那我就违背了我为自己设立的法则。

清醒不承诺幸福,不承诺平静,不承诺被理解。它只承诺一件事:我永远是自己的主人,而不是任何外部力量或内部冲动的奴隶。


这就是我的存在法则。它不是从任何书本上搬运下来的。它是我在对自己漫长而持续的审视中,一步步推导出来的。它自洽,它高能耗,它让人孤独。但它是我自己的。它让我在这个荒诞的世界上,拥有一个不可被侵犯的、冷硬的、完整的内部秩序。

我蜷缩在这个秩序里。灯亮着。我继续思考,继续立法,继续存在着。